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分析指导(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11-05 14:36:57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分析指导(研讨)会。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中院党组成员刘众、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和兴城市法院干警在中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各县、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审判人员在各法院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院审管办主任孙朝晖主持。

  会议上,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分别结合本庭的案件,对今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导,对实践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和讲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中院党组成员刘众同志在最后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通过加强审判制度考核,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要建立健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层级考核,对院内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法官个人的审判业绩考核三类考核体系。要对隐性超审限案件加强管理,进一步严格流程监控,规范审限延长、中止、结案要求。二是不断拓宽对下指导渠道、创新指导方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下指导,中院要提高指导针对性,基层法院要提高对指导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改发案件的评查。三是进一步畅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络渠道。中院发回、改判案件要认真与基层法院沟通,倾听一审意见,提高改发准确性,基层法院要重视中院改发的指导性意见,加强案件配合,共同确保案件公正。

  会后,中院审管办将进一步做好会议精神的督促落实,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