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0月26日,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河西村村民郑长杰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0 年8月19日,郑长杰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称:“2008年3月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一案,于2008年7月委托南票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南票区人民法院存在违纪情况,致使执行款未及时到位。”
中院纪检组长池俊宽、监察室主任白文革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非常重视。立即组成由监察室副主任刘建宏为组长的调查组,调查组多次与南票法院的纪检组和执行局进行沟通,并到保险公司进行案件了解,找到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款在执行回来后没有及时交给执行申请人的问题,还有一部分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位。在调查组的督促下,被执行申请人于2010年10月初将余款经承办法官交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