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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及对策研究
作者:执行一庭 吴加才  发布时间:2010-11-10 10:52:58 打印 字号: | |
  葫芦岛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查找队伍司法理念、思想作风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多方面整改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在统一司法思想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工夫,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院把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学习型法院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院教育广大干警,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学会运用政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理解和执行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理解和适用具体法律条文的能力、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取得公正司法的最佳效果。

   那么,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成因,我们葫芦岛法院有自已的看法。

   我们从近年来的各类错案来看,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法官自身素质的影响上。例如法官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极少数法官宗旨意识不强,不知道“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存在官本位思想,导致司法作风不佳,办案形象不正;极个别法官仍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现象;甚至有极少数错案,并不是因为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而恰恰是他们运用自己专业知识的丰富,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司法程序的陌生,故意徇私舞弊造成错案,偏袒一方当事人,使另一方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

   当前,我们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四)社会上流传的民谣,从另一侧面反映司法公信力的不足 

  以歌谣形式针砭时弊,表达对某种社会现象的看法,是群众参与社会

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近几年来,社会上流传着各种对人民法院和法官嘲讽的民谣,如“饿死莫做鬼,气死莫告状”,“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等等,反映了当事人打官司难和司法腐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这些流传于民间的歌谣,所反映的虽然不是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内容也未必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但至少表明了公众对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不信任的心态,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 

如何加强司法公信力,我们葫芦岛法院也有自已的做法

  首先,要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要把班子建设成为精神饱满、活力充沛,既能干事,又会共事,执行力强、集体作战能力强的团队。法院工作的专业性强,不仅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运用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理念,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法律纷繁复杂,要求我们法院干警,不仅要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规则,而且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以驾驭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懂一行,成为管理的“内行人”,逐步把领导权力转移到非权力因素上来,让干警真正信服。

  其次,面对人民群众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在创新中克服老问题,解决新问题,摒弃不愿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错误荣辱观、得失观,创造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

  最后,法院领导班子要具有公共关系能力,才能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只有做到与政法其他部门以及本院其他干警相互间关系协调,才能协调社会关系,为社会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众人拧成一股绳,协作、分工、监督、互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和示范作用。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院执法公信力,特别是要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入手,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出积极的努力!
责任编辑:执行一庭 吴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