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司法救助力促老上访户彻底息访
作者:立案二庭 孔凡义 发布时间:2010-12-13 1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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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巧艳系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帅的法定代理人,因其妹妹被杀害一案,多年来经常上访,主要认为对被告人判刑轻,,同时认为赔偿损失少,并要求将原判七万余元损失执行到位。一度曾情绪十分激动。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市委政法委领导和葫芦岛市中院院领导都高度重视,多次认真做上访人的息诉止访工作,经多次工作了解到上访人最主要的要求是将原判的款项执行到位。至于赔偿款项,中院执行局通过执行程序也曾多次努力查找执行线索,而本案被告人张帅当时与父母一居生活,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最终不能执行,但考虑被害人之子王帅,当时13岁,成了孤儿,其读书、生活等所需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本案上访人系王帅的姨母,其要求的执行款项也是为王帅所需。故于08年6月经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为其解决司法救助资金人民币三万元,上访人收到款项后出具了不再上访的息访保证。此后,上访人杨巧艳遵守协议一直未再上访。现在,王帅上大学仍需要一定费用,与其姨母一同生活确实不容易,生活无着,经中院曹宝泉副院长与市委政法委领导沟通再次给其救助三万元,也促使了该案上访人最终彻底息访。上访人拿到救助款项后,对市委政法委领导和中院领导帮助其解决困难的做法表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