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院曹忠副院长到绥中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作者:民二庭 陈瞳 发布时间:2010-12-27 1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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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葫芦岛市中院曹忠副院长带领民二庭张红梅庭长及有关人员到绥中法院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绥中法院刘国军院长和班子成员接待了一行人员。曹忠副院长等一行人首先听取了绥中法院情况介绍,后又详细地了解了有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近几年来,绥中地区的货运业非常发达,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本地区较多,为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曹忠副院长及张红梅庭长特别强调绥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重程序和实体并抓,认真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避免在程序上出现纰漏。此行,不仅增强了两级法院间的相互沟通,而且促进了案件质量提高,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