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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青山”预辅先行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一号文件
作者:民一庭 于方  发布时间:2011-02-22 09:10:53 打印 字号: | |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春节前夕发布了2011年国务院一号文件,作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充分彰显水利在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表明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向全党全社会发出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预示我国水利改革必将迎来新的春天。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2011年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深入领悟精神实质,结合葫芦岛市实际,走近青山水库工程,预先辅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2月12日10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孙一博副院长带领兴城市、绥中县法院主管民事的院长及两级 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来到葫芦岛市水利局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就青山水库建设中已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座谈。葫芦岛市水利局荆大成局长携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葫芦岛市水利局荆大成局长介绍了葫芦岛市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青山水库作为葫芦岛市历史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是全市乃至全省人民都十分关注的民生工程,在建设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今天的座谈会可以增进与两级法院的相互了解,有些法律问题可以进行事先的指导和帮助,如果建设中真的出现了问题,两家可以共同协商,依法尽量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与两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院长、庭长就目前水库建设中遇到的合同以及动迁工作涉及到的法律实务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市中院民一庭王宪臣庭长还很中肯的建议青山水库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有理有据”,也就是要注重政策的完善和各种证据的记载保存,提前预防,避免发生诉讼时处于被动的局面。

  市法院孙一博副院长指出,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在民事案件中与水利相关的案件也不少, 2011年初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从国家政策上看水利建设是重点,而我们市正好兴建青山水库,我们就要服务于这个重点工作。法院要树立服务意识,这本身就是法院职责的一个方面。这次我们回去后要向院党组反映我们今天座谈会的内容,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将成立为水利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小组,及时高效的解决水利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研究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措施和意见,让我们的法官走进现场,了解困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大型水利建设中可能涉及的合同纠纷、拆迁问题要做好前期的法律咨询,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一旦发生诉讼,两级法院要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民一庭 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