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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院信息化工作受到省院通报表彰
作者:技术处 朱笑言  发布时间:2011-03-08 11:00:5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2月10日,省法院发布辽高法【2011】20号文件,对全省的10个中院及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进行表彰,同时表彰了10名先进个人。葫芦岛市中院院被辽宁省高院评为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蔡晓勇同志被评为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省法院本次表彰是对我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葫芦岛市中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该院技术处一直紧跟上级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建设促应用,信息化工作逐年进步,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上始终保持着先进。尤其在2010年度的“天平工程”建设中该院克服资金不足,设备老化等困难。经过努力,中院按照省院要求完成了“天平工程”建设,所有软件已经调试结束并投入使用。技术处加班加点,不辞辛苦,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安装了H3C大容量存储,存储空间达到5T。增设了一台HP刀片服务器。安装并投入使用了《审判委员会管理系统》、《法律文书校对系统》、《公共信息查询系统》、《领导决策分析辅助系统》及《法院绩效考评系统》。
责任编辑:技术处 朱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