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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院召开会议迅速落实省高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刑一庭 李佩俭 刑二庭 王亨  发布时间:2011-04-11 09:47:5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3月28日至29日,葫芦岛市中院姜宏伟副院长、安静专委、郑越庭长、韩玲庭长一行四人在沈阳参加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会上,省高法副厅级审判员史明武代表省高法回顾和总结了去年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了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改进之处;部分法院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最后省高法周维远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

  4月2日,葫芦岛市中院召开了“落实省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工作会议。副院长姜宏伟、副院级专委安静、刑一庭、刑二庭、审监庭、少年维权庭等从事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刑二庭庭长韩玲主持。

  此次会议是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刑法修正案(八)》为主题,总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安静专委、郑越庭长分别传达了省高院副院长周维远、副厅级专委史明武在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韩玲庭长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实质和内容。

  姜宏伟副院长作总结发言,并对中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周维远、史明武同志讲话内容的学习,注重将其讲话精神与具体法律相结合加以适用,不断夯实中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二是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仍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尺度,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已明确规定的宣告缓刑情形,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适用上,应严格依法执行,审慎适用;三是加强对自首、立功案件的审查工作,不仅审查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所提交的自首、立功的材料,还需进一步审查被告人自首、立功的出处以及自首、检举、立功的事实过程;四是严谨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对物证、现场勘查、鉴定结论等证据的审查,不能只看结论而不重视对证据收集过程的审查;五是严谨审查案件,严防错案、瑕疵案和通报案件的发生。最后,姜宏伟副院长对将于四月中旬召开的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做了全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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