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推进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6月21日,全市法院首次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葫芦岛市中院召开。
会议传达了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中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佟江秋从国家赔偿案件的具体情形、赔偿程序、举证责任、申诉和重新审理程序、追偿制度以及追究责任人员法纪责任等五个方面,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了清晰的讲解并链接了具体案例。
市中院副院长范晓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二是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三是抓好推广,做好国家赔偿的预防及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抓好培训,尽快提高两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国家赔偿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全新的、综合的、具有监督性质的审判任务,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重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国家赔偿审判的首要任务,通过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及赔偿委员会成员、基层法院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