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一日 ,省法院下发辽高法【 2011】 184号《关于授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特别贡献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及表彰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决定对在运动会筹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记功。
根据省院党组及运动会组委会考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省法院系统首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该院法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该院办公室、计财处记集体三等功,该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孟凡斌同志荣获个人三等功。
这些荣誉是对葫芦岛市法院筹备本次省院运动会的认真、细致工作的肯定,通过这次运动会活动,锻炼了队伍、强健了体魄、锤炼了意志。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一致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会再接再厉,积极参与全省法院各项文化活动,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我省法院文化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