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3月 09日 ,由葫芦岛市法院曹忠副院长带队,率绥中法院的刘国军院长、民二庭张红梅庭长、主审人陈瞳及办公室陈长春等一行五人,为康桂春等十三户村民与绥中县高台堡镇三道沟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专门到纠纷地绥中高台堡镇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8: 30分,空中正飘着雪花,一行人还是准时从办公楼门前出发了。乘车先到了绥中高台堡镇,该镇的王书记和马副书记接待了一行人,了解情况后,找到当事人双方冒雪到现场查看。后分别约当事人代表到镇里,倾听双方意见,并耐心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乡情入手,用事实结合适用法律及有关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深入浅出,非常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下午三时许,大家才吃午饭,后一行五人同高台堡镇两位书记又来到绥中县政法委汇报该案的有关情况,同时认真听取绥中县政法委领导对该案的意见,以寻找解决纠纷途径。回来后,高速公路封闭,晚六时许才赶回葫芦岛。
虽然此次没有调解成功,但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上看有所变化,从最初的双方态度绝对对立到后来渐趋缓和,不枉此行。此行是践行我省法院开展“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大家在付出艰辛的同时,也体现了在位每一名法官的追求与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