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目前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通过对城市、农村基层社区组织的重新构造,重塑社会管理基层体系,将社区打造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问题和谐的基础、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区,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综合性群众基础机构,一直以来承担着促进居民参与自治服务,调整和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矛盾冲突,寻求社区需要与社区资源的有效配合,预防社会问题等重要责任,因而成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一支最前沿的重要基础力量,成为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和重要载体。
随着城市现代化、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城市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身处城市管理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由于人少、权弱、钱紧、场地缺,基层组织薄弱与城市管理复杂的矛盾日益凸显。从实践来看,众多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基层,抑制化解此类矛盾的工作也体现在基层。基层日益成为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众多的“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政府的社会管理难以通过现有的基层组织直接影响到具体社会成员,政府管理职能到基层后或短缺、或重叠、或冲突,降低了管理效率。这将影响新型城乡管理体系与社会发展体系的建设,国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和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
(一)社区的含义和社区的历史演变。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它为我们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群体范围内的居民,起着一种媒介桥梁作用。在为我们广大居民群众做着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与社会团体调节沟通连贯的作用。是我们信任的一个基础机构,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
早在社会学者形成社区这一概念之前,社区这种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现象就已存在。人类总是合群而居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地理区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区就是社会群体聚居、活动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远古游牧社会中,居民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的住地。严格来说,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样一种社区。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又出现了城镇社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进入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社区在类型和规模上的发展,使社区的结构与功能发生了种种变化。以往无论是一个村庄或是一个小城镇,还是一个城市,其地域范围都具有比较确定的疆界。例如,一个完整的农村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是以其村民的聚居点为中心,并将由这个中心辐射到附近的各种服务功能的射线极限点联结起来,构成这个农村社区的地理区域。而一个完全的城市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则是由其市区和包括若干小城镇及乡村的郊区构成的。每个社区都有一定的制度、机构和设施,为整个区域服务,以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每个社区的社区中心都设有服务性的商店、学校、工厂、政府机关、医疗单位、群众团体等,以整个社区的地域范围为其有效的“服务地区”。社区这种社会统一体正是通过它的各种机构和设施服务活动来推动各种制度的运行,使社区成员在本社区疆界内得以维持其全部日常生活。同时,社区机构设施的有效“服务地区”又是形成和保持该社区疆界的决定性因素。
(二)科学定位,在行政事务上“减负”,在管理服务上“增容”。
从职能定位上,要逐步把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转变到自治服务上来。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并努力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的发展趋向,通过鼓励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进而为社区在行政事务上“减负”;另一方面,着眼于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注重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注重居家养老群体的精神需求、生活需求及卫生保健需求,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管理服务上“增容”、“加量”,真正把“政府的腿”变为“百姓的头”。
从当前来看,社区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需要在加强社区人口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由防控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二是需要在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把社区群众更好地组织起来,实现由松散型向区域化、一体化转变;三是需要在加强群众工作上下功夫,使社会管理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群众化转变。
(三)以人为本,在服务内容上不断细化,在服务方式上持续创新。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的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在服务内容上,要不断细化。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因人制宜、因类制宜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困难群众、无业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要在加大物质帮扶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关怀和心理疏导,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在群众的所想所需上,使他们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在服务方式上,要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城市社区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并充分调动社区驻在单位和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区管理的整体合力,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数字化”、服务功能“多样化”。要把创建社区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基础,落实网底责任制,实现社区服务网格化、系统化管理。注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创新实践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平安社区、健康社区、文化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
(四)把握根本,基层党组织“创先”,党员“争优”。
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实际出发,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根本。在基层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党支部管理区域化、党小组活动常态化、党员联系群众普遍化,是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基层党委要坚持把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作为构筑创新社会管理新平台的突破点,不断丰富“五个共建”活动内涵,拓展“党群共建”、“共驻共建”等活动的参与面,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中来,社区驻在单位要主动走进社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积极推进功能性社区建设,形成与党委、政府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要进一步加大“党员进社区”工作力度,把更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充分发挥党内资源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创先争优。同时,继续加大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社区一线工作锻炼的力度,提高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五)强化人才保障,推动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当前,基层干部人手不足、年龄结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一定地区存在。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抓好社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建设人才保障是基础。一方面,要总结社区工作者聘任制和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公务员的成功经验,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的实现路径,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热情,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职业化社区管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另一方面,要全面推广“党员义工”、社区志愿者等典型做法,吸纳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人员以各种非职业方式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并立足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冲突矛盾化解,公民素质提升,新型社会规范的形成,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以及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等方面需求,建立全体公民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发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吸引就业于社会管理各职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具有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主动投身到社区服务中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职能,增强社区管理工作的前瞻性。
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的数据来看,中国正快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特别是 20世纪 80年代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抚养照料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传统习惯的前提下,社区养老服务将成为今后我国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在目前,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为社区管理工作设计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框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社区为依托,不断发展和完善敬老养老功能,进一步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和加强老人福利设施建设,让老人居家或在社区就可得到更多的照料和帮助,从而提高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具有广阔空间。
2011 年 5月 1日 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法定形式将社区矫正确定下来。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社区矫正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