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我跟随本院学习小组到本溪学习调解工作经验。说实话,原来也参加过类似的培训班,还曾不止一次地听过学者以及调解能手的经验介绍,但实践下来,没有预期效果,因此,我没有期望此次能有更多的收获,但本溪法院多项专业工作的先进经验我由闻已久,目前各项工作在全省也是排名前列,所有这些,都是我此次前行的好奇和动力。
通过本溪中院有关领导以及一线办案人员的介绍,我对本溪法院的调解成绩感到震惊,对他们的调解做法感到新奇。本溪法院全辖区的调解率一般都在80%以上(本溪中院大约在40%),最高的基层法院能够达到97%以上,这样的成绩确实惊人;对他们的做法本人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梯次调解法。主审人调解不成,庭长继续调,庭长调解不成,主管院长继续调,个别案件甚至是院长亲自调,充分发挥领导的能力、威望以及被信任度,这就是他们所说的领导重视和参与,很显然,同样的领导重视,他们落到了实处。
第二、建立“司法协理网络”。由法庭、村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建调解队伍,吸收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调解工作,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司法协理员继续协助调解,多方联动,效果明显。
第三、两级法院共同调。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有时参与到一审协助调解,促进了审判与调解的公开化,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度。
第四、自下而上的督促调。对一般的二审民事案件,案件主审人在审限接近一半时,主动要求领导参与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关系帮助调解,这种逆向督促制度的形成,充分体现了领导的重视度和承办人的责任心。
第五、判前调。在判决宣判和送达的同时,再做调解,主要针对败诉方,让他们明白调解比判决更有利,虽是最后一招,但很有妙处,也体现了全程调的方针。
短暂的学习时间理解的虽是皮毛,却也是以前从未有的收获,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不同于原来印象中的摸清心理、心系群众、掌握艺术等无从操作的含糊,同时,我也感受到这样的调解氛围是一个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的格局与习惯,因为他们对调解工作没有书面的制度,也没有明确的奖励,一切都是自觉的行动,这种自觉之中也体现出这方水土上的人的一种追求精细、不浪费点滴资源的可贵吝啬,这种无形的优雅随处可见:狭窄的道路并不堵车、功能齐全的酒店拒绝财大气粗的假象,就连每个角落的装饰也点缀的是整体的和谐,我顿悟,这里的调解也正是本溪大环境的组成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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