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司法建议的示范作用,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高法院于 2011年 9月启动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工作。截止到 2011年 10月底,全国各高级法院共选送司法建议 200件,内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综合及其他司法业务类。最高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委员会从司法建议文书的规范性,内容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形成的难易程度,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规程,经过初评和复评程序,最终评选出了 60件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葫芦岛市法院副院长范晓杰、行政庭副庭长陈丽娟撰写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作为辽宁省唯一一件优秀司法建议名列其中。
最高法院在《关于印发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的通知》中,肯定了评选出的优秀司法建议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学习借鉴优秀司法建议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为延伸司法职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