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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法院维权庭被团省委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16 09:11:54 打印 字号: | |
  在近日结束的第一届辽宁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表彰大会上,葫芦岛市法院维权庭被共青团辽宁省委命名为“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成为继刑一庭之后,该院又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该庭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刘建同志,成为首批被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

  维权庭成立三年来,全庭干警在院领导的指引及庭长的带领下,立足审判,服务社会,曾先后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党支部”,被团市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葫芦岛市青年文明号”,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还两次被本院评为“优秀单位”。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为年轻人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批年轻法官相继当选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多人次立功受奖。

  维权庭在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不断实践,充分体现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将围绕当代青年法官职业道德、职业文明、职业素质这条主线开展的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法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道青春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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