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9日 ,葫芦岛市法院刑一庭审理的第一起判前听证案件在绥中法院大法庭宣判。在对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高某宣判后,审判大厅旁听群众自发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旁听的县人大代表、高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旁听村民发言,对葫芦岛市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法院判决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做出高某故意杀人行为的情节,做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顺应民心,是市法院在严格适用法律、充分倾听民意的前提下做出的正确判决。
春节前,由姜宏伟副院长亲自带队,刑一庭在高某故意杀人一案宣判前到绥中县听取该县市人大代表对本案的意见。在座谈中,姜宏伟副院长及合议庭向人大代表充分说明该案适用法律的依据和案件情节,并耐心听取了检察机关及市人大代表对本案的建议和意见,人大代表对市法院在除夕前仍然关心代表呼声的做法非常感动,并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判前听证得到了代表的认可,最终促成了该案判决 “两个效果”的统一。
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该院推行的判前听证制度首案获得开门红。判决取得的良好效果可以印证,对代表关注案件实行判前听证,不仅畅通了社会各界监督审判工作的渠道,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同时也提升了人民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使法院工作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