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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法院民一庭获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作者:民一庭 刘亚伟  发布时间:2013-09-06 09:01:46 打印 字号: | |
  2013 年 7月 18 日 ,市妇联鲁秀红主席一行来到葫芦岛市法院,向民一庭颁发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这是对民一庭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民事权益。今年初,民一庭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的要求,启动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诉调对接机制,依托诉前调解工作,积极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规范法院与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以出色的表现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民一庭 刘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