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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时代发展 满足诉讼需求 葫芦岛市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座谈会
2013年 9月18律师代表座谈综述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11-04 16:39:19 打印 字号: | |
  在九一八纪念日、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中秋佳节来临的前一天,葫芦岛市法院行政庭与市司法局联系,组织葫芦岛市资深律师前来研究探讨年初以来开展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热情洋溢的理论研讨。会上,各位律师代表开诚布公的就法院开展的行政诉讼交叉管辖、庭审方式改革各抒己见,高谈阔论,对法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很好的建议。

  座谈会由该院行政庭李彦博主持,孙一博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孙朝晖主任、研究室贺亚军主任应邀参加了会议。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列席了会议。全市八个律师事务所的十名资深律师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现将十位律师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梳理,概括如下:

  一、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市法院做得好。建议该院加大对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指导。

  二、审前会议,告知当事人知情权。把审前会议规则、会议事项告知当事人,便于准备。

  三、审前会议在时间上、方式上灵活掌握。

  四、审前会议应研究是依申请召开还是依职权召开?通知召开审前会议的方式是传票还是口头通知?

  五、加强协调和解机制。建议尽可能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有好处。曾经接触过出庭应诉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出一次庭,受教育啊,感受颇深。培养出庭应诉的兴趣和习惯。

  六、建议立案审查简化,交叉管辖更应该方便立案。交叉管辖级别不能提。立案移送期间,应当记入审限。会议宜简不宜繁。对行政机关宜严不宜宽,对相对人宜宽不宜严。

  七、强化合议庭职能,避免审的不判,判的不审,让合议庭有充分的职权,明确的职责,产生错案,便于追究,终身追责。

  八、规范审前会议程序,会议活泼点,庭审严肃点。

  九、审前会议过于正式,应该简化。主要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 1、回避问题。 2、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证据形式非法的排除。 4、法律释明。 5、争议焦点问题。

  十、审前会议提起的主体、参加的主体、会议与答辩期、举证期限、庭审的关系,参加的效力,不参加的后果,风险告知制度的建立等等,需要研究。会议中明确证人出庭的问题,应灵活掌握。

  十一、立案审查和审前司法建议结合上,做些改革的文章。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在立案阶段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纠正。一是解决的那个诗人的诉求,获得相对人的拥护;二是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维护了良好形象,化解官民矛盾。

  十二、耐心调解与坚决审判结合。调解是中国法律人为世界法律史作出的重大贡献。树立威信不在于庭上多么威严,而在于判决书是否及时、公正。

  十三、将司法服务与司法审判结合起来。国外的隔离是业务上隔离,法官不私下与当事人沟通。而不是形式的隔离。不是安检。国外的诉讼服务大厅让百姓像赶超市一样,随时查阅法律资料,法律文献。了解诉讼常识性的问题。不仅是行政审判的问题,服务好利于审判。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是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市法院将为立法提供新鲜的经验和理论。行政审判改革提出了新办法、新理念,可让全国借鉴学习。

  孙一博副院长最后指出: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很建议很有深度、高度。感谢各位对法院行政审判以及各项工作的支持。应该说,律师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发回着重要作用。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更大。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平衡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等都有很好的作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起到其他诉讼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审判方式,公正、公平、科学地审理案件,发挥律师代理作用,对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异议重大。希望法官和律师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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