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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下乡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4-05-15 16:33: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让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5月 5日,葫芦岛市法院民事第四合议庭下乡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案当庭宣判,使陈子山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法律保障。

  陈子山, 87岁,绥中县小庄子镇凌家村西凌屯人,老伴已经去世,一生共养育了四男两女六个孩子,现在最大的 64岁,最小的 45岁,如今陈子山老人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但仍一人独自生活,不能享受天伦之乐。六个子女都在本村,可是谁来照顾老人生活?日常生活费、医药费从哪里来?陈子山寝食难安,决定对六名子女全部提起诉讼。绥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最小的儿子不服,提起了上诉,

  民事第四合议庭受理后,考虑到陈子山老汉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现状,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让更多的村民受到尊老敬老教育,审判长赵红梅决定深入到村就地开庭,方便陈子山老人诉讼。在收案后的十一天,合议庭到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进行巡回审理。经过一上午的庭审,上诉人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陈子山老人赡养方式上,为此,合议庭在调查、辩论之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调解,从法律上、道德上、情理上进行了耐心解释,虽然上诉人最终没有接受合议庭提出的调解建议,但是其他子女从中受到了教育,认识到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不孝顺老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自己的良心,并表示以后按时给付赡养费,一定悉心照料父亲,老人为此非常感激。最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在充分尊重陈子山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判决陈子山随三子共同生活,其他五个子女按月给付赡养费。

  前来旁听的村民有二百多人,在庭审中都能遵守法庭纪律,村民对这起赡养纠纷的判决纷纷表示满意。民事第四合议庭巡回审判,及时化解了赡养纠纷,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当地老百姓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凌家村村民对葫芦岛中院在当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作风给予了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