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葫芦岛市法院获得 2013年度“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4-05-15 16:44:19 打印 字号: | |
  5 月 12日 上午,在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表彰大会上,葫芦岛市法院又获得市直机关 “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梁珏景、陈静二位同志获得先进工作者。

  2013 年,在该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该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载体,以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优化法制环境为重点,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希望全体干警在新的一年里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