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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岛市地区法院两个集体、四名个人记功
  发布时间:2014-11-26 13:38: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法院作出批复,给予葫芦岛市地区法院两个集体、四名个人记功。其中,葫芦岛市法院行政庭、信访案件调处中心分别被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该院的陈超、师庆军及建昌法院的王振学、龙港法院的刘庚伟四名同志均被记个人二等功。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