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2月 16日 下午二点,当很多人都在春节赶家的路上,感受春节回家的温暖和幸福的时候,执行实施二组的彭建平法官和书记员踏着厚厚的积雪奔波在去往建昌执行的路上。本次建平法官去执行的是建筑工程款,申请人是绥中县工程承包商马德文,被执行人是建昌县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钱洪林,因为拖欠工程款被本院执行,到目前,尚有 470万元未执行完毕。 2月 16日中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建昌工商银行有存款。案件线索就是命令,接到信息后,建平法官立即请示,第一时间从院里出发,当天下午三点赶到建昌县工商银行,对被执行人的二百万元存款进行了划扣,赶回市内时已经接近六点,并于春节前一天对该工程款进行了发放,使被欠款的农民工的工资年前全部发放完毕,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执行实施二组才跃东
二 O 一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