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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建文明城市标语
 
  发布时间:2015-12-10 10:33:13 打印 字号: | |
  1 、 修养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

2 、 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文明新风。

3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争当文明市民。

4 、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5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6 、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

7 、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单位做文明干警,在家庭做文明成员。

8 、文明司法,公正裁判。

9 、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干警,建文明法院。

10 、干警素质高一分,法院形象美十分。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城工作领导小组

二 ? 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