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 示
  发布时间:2017-09-26 13:59:21 打印 字号: | |
  依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经各基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兴城市人民法院刘静、连山区人民法院邢铁民、南票区人民法院孙长民、绥中县人民法院齐长东同志为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现对拟推荐的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名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联系电话:0429-3166500。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