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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28 15:15:15 打印 字号: | |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区法院监察工作。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连山区人民法院没有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79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61.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31.8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79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93.5万元

2.项目支出1403.8万元。

在支出预算3797.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828.7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030.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上年度弥补经费不足部分资金在执行中追加,本年度将该部分资金做到预算当中;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推进,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需求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14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38万元,取暖费72.9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98.7万元,劳务费117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28.7万元,其中货物550万元,服务278.7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地方财政在预算时未给我院做单独预算。

2018年连山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0

13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13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13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连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140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