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建昌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财务和物资装备。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
建昌县人民法院共有二十三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纪检监察室、督察室、政治处、执行局、执行局一庭、执行局二庭、执行综合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管办、审监庭、法警队、行政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S?臃ㄍァ⒗?锒捶ㄍァ⒘徵缢?ㄍァ⒋笸头ㄍァ?/span>
第三部分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26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96.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82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89.6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26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497.5万元;
2.项目支出 770.8万元。
在支出预算 2268.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 241.2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 1144.5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建昌县人民法院归属地方财政统管,由于县财力有限,部门预算未做足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未在部门预算中体现 。2018年归属省级财政统管,足额做了部门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8万、手续费0.2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8.3万元、邮电费12.6万元、取暖费37.8万元、物业管理费25.6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费17万元、被装购置费6.5万元、劳务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1.2万元,其中货物158.6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82.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5万元,比2017年增加 63.7万元,增长 56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数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比2017年增加65.8 万元,增长715%),比2017年增加 65.8万元,增长715 %。
主要原因是:2017年由于县财力有限,部门预算未做足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仅为9.2万元。政法专项资金也未在部门预算中体现。2018年归属省级财政统管,足额预算。
2018年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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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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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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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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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3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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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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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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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2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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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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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9.2 |
75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4个,涉及资金770.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