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成因复杂,且由来已久。有人曾借李白名句感叹:“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蜀道早已成通途。那么,“法律白条”是否也能早日变成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罗东华的执行信念是:只要案件没终结,就有清偿可能,可能今天还没结果,也许明天就有转机。
对此,罗东华坚持身体力行,凭借着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三不怕”精神和细心、耐心、恒心的“三心”工作态度竭尽全力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一次次破除执行难藩篱,保障着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实现。
一次性结案27件 让正义早实现
罗东华是一名部队转业干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2014年调入执行局执行实施二组。
虽然已年过五旬,但他的工作力度绝对不容小觑。几年来,他一直冲在执行一线,兢兢业业、从不抱怨,今年上半年执行案件50件,执行标的额达2300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中,他认真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对待每一名申请人,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在为正义较真。在他看来,“接到线索就要用最快的速度赶到,尽快执结案件,才是对申请人最好的交代。”
今年5月,在办理某银行与万家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罗东华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拖欠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和工资。与此同时,绥中县法院提出被执行人在绥中有27件关联执行案件,且27位申请人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
万家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以物抵债阶段出现了27件执行案件,虽然这27件案件在抵押权之后,但是罗东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经合议庭研究并提交专委会决定这27件案件提级执行,与市中院的执行案件一并处理,这样也可以帮助解决基层法院清理积案,减轻办案压力。与此同时,罗东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使其同意垫付被执行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金。期间,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说明情况、拒不提供工资会计账簿、谎报工资数目等困难的阻碍下,罗东华一笔一笔核算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连日加班赶制案件报告,保障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提供了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真实情况,使案件顺利进行。
7月26日,69位申请人在绥中县法院领取了执行款82万元。一位申请执行人感激地说道:“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感谢执行法官罗东华为我们全力执行,今天我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款和社会养老保险金!”
工作精细 保护胜诉者的权益
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待,执行法官竭力做的就是用尽全部的努力让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最终得以保护实现。
在执行工作中,罗东华不放弃每一次与当事人沟通的机会,不放弃每一丝执结案件的可能,不放弃每一条执行线索的追踪,以绝不轻言放弃的工作信条,将一起起案件执结到位。他将工作心得总结成两条——业务要精与工作要细。
业务要精就是要善于在复杂的线索中抽丝剥茧,借助外部力量与新方法,找出解决案件的最佳方式。虽说罗东华是个老法官,但在执行领域是个新兵,他认真学习有关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同时虚心向执行一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学习,购买并阅读了大量的专业书籍,潜心钻研,不断夯实自身的理论功底和业务能力;不断总结,勇于创新,思考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很快实现了从审判一线的审判员到执行战线“战斗员”的转变。
工作要细就是要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除限高、失信、拘留等惯例做法外,往往要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都进行查封、冻结,其中包括一些相对“冷门”的财产,如下落不明的车辆、工商股权、所有的银行账户等,此外还会在案件终本前再查询一遍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前后对比,来分析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
比如,在执行于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罗东华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数十个银行账户,但余额合计仅几百元,且周某也下落不明。面对这种情况,罗东华并未因周某的账户内余额少,放弃这些财产线索,而是对周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都进行了冻结。几个月后,罗东华再次对周某的财产进行查询,惊喜地发现被冻结的数十个账户内有一个账户的余额发生了变化。之后,罗东华又按月查询了周某的财产,测算出周某该账户每月有约1000多元的进账。据此,罗东华不断续冻这一账户,直到账户的金额足够清偿该案债务。
用心用情 人性化执法暖民心
当事人的事,无论大事小情,都是当事人的难事,标的额无论大小,都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到了法院都事关法律的公正。
在攻克疑难案件时,罗东华融铸着对当事人的爱心与强烈的司法责任心。他将为民意识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上,把当事人的需求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常与当事人心贴心,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说当事人听得懂的话,给当事人认真负责的答复,让当事人顺心舒心放心。
如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罗东华对案件涉及的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被案外人以高价购买。但房屋拍卖完成后,被执行人黄某迟迟未开始腾房,而且对于房屋的交接工作极其抵触。
罗东华经调查了解到黄某名下的房产现由其妹妹居住并使用,妹妹与丈夫离婚,她自己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开销,表示房子被拍卖后自己无处可去。罗东华对于黄某妹妹的遭遇深表同情,一直给予时间让她妥善安排,自行腾房,没有进行强制腾房。但被执行人和其妹妹并没有主动腾房。罗东华为了保障申请人与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约谈,向被执行人阐明了不腾房的影响及后果,讲明法律关系,最后的手段是对他们强制搬离,再次给予45天期限,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动搬离。另外一方面,合议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拒绝配合,向其发出了迁出通知并且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搬离方案。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生活状况,罗东华积极地联络申请人,向其介绍黄氏兄妹的现实情况,征求申请人意见,希望申请人能够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在罗东华多次沟通后,申请人同意给付8000元作为被执行人一年的房租。被执行人也愿意接受该方案,积极配合法院腾房。这件案子终于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执行工作的作息时间往往由不得自己作主,如果有当事人来访,就要放下手头的事情来接待他们;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哪里看到了被执行人,也要立刻放下碗筷赶过去。周末加班是常态。五十多岁的人了还这么拼命工作,家人有时候会埋怨他,罗东华的想法却很简单: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就一定要把工作做好。他说,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待,执行法官竭力做的就是用尽全部的努力让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最终得以保护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