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制度破解“调查与执行难”
诉讼律师什么点最痛?——调查难。
人民法院什么点最痛?——执行难。
9月4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与葫芦岛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宣布调查令制度正式启用。律师拿着法院开具的“执行调查令”去调查被执行人信息,效力等同法官!
在法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但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一般很难获得相关证据,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法院负担了过多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为解决“调查难”“执行难”,使执行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今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相关证据,经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批准后向经申请执行人授权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令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具体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相关情况、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际实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等,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法院。
本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具体内容、有效期限、取证方式、回复要求。律师调查令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提高申请人的取证能力,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调查难”“执行难”的现状。
执行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执行法官向知情案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确保执行法官的中立地位,保障司法公正。执行调查令制度实施后,申请执行人通过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调查取证,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更为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