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26 15:22:10 打印 字号: | |

    葫芦岛中院曾于今年4月远赴沈阳实施了一次强制搬迁行动,强制搬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的5448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的建筑物有证照房产 6处 ,总计 24342.4平方米。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烈,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院派出执行干警及法警 33人、警车5辆,历时4天,顺利将涉案厂房和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目前此案已进入评估程序,由于之前强制腾迁行动,一度造成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但同时被执行人也迫于我院强制措施带来的心理压力。该案承办人师庆军对此情况了然于胸,不断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法律责任,释法明理。通过师庆军法官巧妙耐心的疏导工作,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10多个被执行人均积极主动地配合对涉案标的物评估,极大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