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发出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公告后,截至2018年9月10日报名参选的本地律师事务所13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4家。经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选机构能力、业绩等方面审查以及现场实地考察,初定以下机构入选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名册: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辽宁益行律师事务所、辽宁来源律师事务所、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开智律师事务所、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葫芦岛弘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本院将于1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并反馈审查结论。
联系人:孙凯 0429-3166511
本公告同发当日葫芦岛日报。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