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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编管理人名册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4 08:49:4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发出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公告后,截至2018910日报名参选的本地律师事务所13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4家。经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选机构能力、业绩等方面审查以及现场实地考察,初定以下机构入选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名册: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辽宁益行律师事务所、辽宁来源律师事务所、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开智律师事务所、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葫芦岛弘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本院将于1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并反馈审查结论。

联系人:孙凯      0429-3166511

本公告同发当日葫芦岛日报。

 

20181024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