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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编管理人名册 夯基固本再扬帆
—访市中院破产合议庭审判长张红梅
  发布时间:2019-03-21 11:13:35 打印 字号: | |

312日,市中院公布了重新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新名册中破产管理人数量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2个,包括9个律师事务所和3个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针对这次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大调整,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中院破产合议庭审判长张红梅。

记者:对社会大众来说,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和职能比较生僻,你能简单地介绍一下吗?

张红梅: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理人的9项职责,简单讲,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中,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拟破产企业并决定该企业经营管理事务,调查、管理和处分该企业的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等。通俗地说,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作为第三方机构接管并代表可能破产的企业。

记者:据悉,市中院在2004年选任了6家管理人,这次增加管理人数量有什么背景和工作上的考虑吗?

张红梅:确切地说,不仅仅是增加管理人数量,还有遴选择优的考虑在内。2004年首批入册的管理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参与破产事务的意愿和机构发展态势都有变化,这次没有全部入册。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后,入册管理人数量较前翻倍的原因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形势下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尽快出清丧失活力的经济主体,即党和国家大力提倡的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大局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将有一定数量的企业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原有管理人数量和执业素质不能较好地完成这项历史使命;

二是跟15年前相比,我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可喜的进步。从这次报名的情况看,他们自身壮大开拓新执业空间的需求也空前高涨。顺应这种形势,吸收新鲜血液,借以完成管理人更新换代壮大我市管理人队伍,也是我们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是随着破产和强制清算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管理人的作用和职能越来越重要,风险也会越来越高,对人民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一方面是汰劣,另一方面是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中介机构吸纳进来。把规模更大、素质更高、能力更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纳入名册,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破产审判工作,同时降低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和管理人执业的风险。

这次入册的管理人不仅数量上增多,类别也齐全了,说明我市管理人执业领域逐年向好发展。管理人分级执业和跨区域执业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市中院这次重编管理人名册也是培育我市管理人市场,为后续变革和发展抢占先机的一个关键举措。

记者:听了你的介绍,这次重编管理人名册是破产、强制清算审判领域的重大举措,市中院采取了那些措施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性?

张红梅:一是制度方案先行。20188月,我们制定了重编管理人名册工作方案、评审方案,报经院里批准后在《葫芦岛日报》和市中院门户网站上公告公示了上述两个方案。此后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原则、措施和时间节点实施,防止了工作随意性和不正当干预;

二是举措措施设定全面、规范。评审过程包括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审核评分、公告初评结果、异议审查、上级法院备案和在全国性媒体公示结果等多个环节,从报名的20多个机构中择优选出12个管理人。评审全程都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查,所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的方案执行,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三是评审全程公开。工作方案、评审规则、初评结果(受理异议)、最终评审结果全部在《葫芦岛日报》、市中院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尤其是最终评审结果除了在本地媒体公告外,还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公示。重编管理人名册工作全程接受相关各方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处于阳光之下。从结果上看,这次入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在各自的行业都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代表性,我们相信这次评审结果是公正的,经得起检验。

记者:据悉,在去年年底我市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加强管理人培训和成立管理人协会的议案,你如何评价此事?

张红梅:我国《破产法》虽然颁布实施时间不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不高,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多。相比其他审判部类,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很不充分,近几年顺应改革发展大局才算驶入快车道。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破产审判的理解和支持,更希望多给破产审判提出意见和建议,应该说上述提案更加增强了我们改善管理人相关工作和破产审判工作的动力和信心。加强管理人培训、筹备管理人协会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两项重要内容,前者我们已经制定了工作计划,筹备管理人协会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后依法依规办理,有确定消息后我们会通报给媒体。

记者:刚才你提到了今年关于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可以谈谈具体的工作计划吗?

张红梅: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是今年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点之一。

总体计划包括:一、开展管理人培训,包括管理人自我教育培训和市中院每年组织一到两次集中培训;二、试行管理人分级制度。首先是对所有的管理人审核评定级别,区分档次。对我们来说,这项工作是新的尝试,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健康培育管理人队伍必须要做的工作。其次是今后受理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要依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标的额高低等标准,在对应的级别中随机选定管理人。概括言之,什么级别的案件匹配对应级别的管理人;三、就是前面已经谈过的筹备成立管理人协会。我们正在指导管理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会员申报、组织机构设立、章程制度制定、注册登记材料起草等,待条件具备后报送有关主管机关。

记者:通过今天的采访,我们了解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在破产审判中管理人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你对今年入册的管理人有什么期望和要求吗?

 

张红梅:首先要祝贺入册的各管理人,入册是机会,更是责任。我市管理人的平均执业水准与全省、全国相比略低,希望各管理人努力提高执业素质、执业水平,并着眼未来,奋力进取,早日赶上先进地区管理人业务水准。期待各管理人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中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文章作者:孟凡斌 实习生刘俏男

 葫芦岛日报记者:王萍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