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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4日在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杜俊峰
  发布时间:2016-02-12 10:49:47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下面,我汇报一下2015年的主要工作。

一、以基层实践落实顶层设计,完善司法改革葫芦岛模式

改革是理论创新的过程,更是实践探索的过程。我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20143月全面启动改革以来,我院严格遵循最高法院顶层设计方案,经过近两年的不断实践与完善,通过审判组织扁平化、权力运行去行政化、监督机制立体化、政务后勤集约化、人员管理专业化等一系列改革,创建了司法改革的葫芦岛模式,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实现了谁审理、谁裁判,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目标。

实践证明,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有效解放了审判生产力,激活了队伍战斗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改革以来,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服判息诉率、案件调解撤诉率、法定审限结案率等主要指标全面向好,连续两年跻身于全省法院前列。优秀审判资源回归一线,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从幕后重回审判台敲槌办案,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94.2%。法官主体意识、职业尊荣感和抗干扰能力明显增强,法官心态、司法理念、职业认知发生了良好的转变。

司法改革的葫芦岛模式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同,也成为了媒体报道热点和人民群众街谈巷议的话题。省内及广东、浙江、江苏等近200家法院来我院考察学习;新华社、《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先后予以报道;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委、省高院及我市主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予以肯定。2015年,我院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十佳“‘三有三无先进政法单位评选活动中,我院是省内唯一入选的中级法院。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战略举措,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署的重要落子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551件,其中刑事案件2453件,占案件总数的7.31%,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30643件,占案件总数的91.33%。除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外,全市法院通过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化解了大量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判处被告人162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3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1339人,免予刑事处罚51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总数同比2014年下降6.9%,说明我市社会治安环境呈向好趋势。

妥善审理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3777件,占案件总数的41.06%,同比上升9.46%。近年来,邻里矛盾、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占法院案件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法院来讲这些案件都是普通个案,但对于涉案个人和家庭来说,却可能是一辈子才遇上一次的大官司。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调撤案件效果好的特点,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让离婚诉讼的夫妻破镜重圆,让赡养纠纷的两代人挽回亲情,让因宅基地、相邻关系打的不可开交的邻里乡亲重归于好,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审慎处理商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大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合同相对方违约或市场风险预计不足等原因引起的商事诉讼激增。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商事案件7613件,占案件总数的22.69%,同比上升36.19%。企业兴衰直接影响就业、收入等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依法保护企业持续发展,是为稳增长、促投资、惠民生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重要体现。如我院受理的锌厂破产重整系列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债权方和债务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完成重整,法院将裁定企业破产,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将面临着摘牌、停产、退市,数万人生活失去保障,有可能引发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案件受理后,我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协调各方最终在法定期限届满最后一刻完成重整,化解了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使企业获得重生,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努力化解民纠纷。受《行政诉讼法》修改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行政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全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192件,同比上升157.45%。其中我院受理403件,同比上升72.22%。我市的行政案件多为涉及城市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等民矛盾突出的案件。我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将民矛盾依法导入程序,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助推法治城市建设。坚持行政司法联系制度,实行败诉案件定期通报、司法与行政培训资源共享,对政府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指导,将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

按照中央司改要求,全省法院将在2016年上半年进入司法体制改革阶段,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客观评价自身工作,精准找出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寻找问题。长期以来,法院习惯于围绕内部审判质效数据进行评价,虽然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但独立性和开放性不足,说服力不强,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2015年,我院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独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视角,覆盖内部评价无法辐射的领域,真正找出、找准问题。为此,我院委托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社会调查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市法院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开、法官业务能力、司法形象、司法服务、审判效率、公众满意、公众信任等九大类80项指标进行独立评价。我们已将评价结果作为会议材料印发,供大家参阅。

认真研判评价结果,制定问题清单。从第三方评价结果来看,目前我院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受案外因素影响,个别案件裁判结果有失公正;二是诉讼成本较高,诉讼便利程度不够,便民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不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够,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四是个别法官办案过程中存在庸、懒、散、拖现象,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存在冷、硬、横、推现象。

针对问题有的放矢,落实整改措施。经分析我们认为,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司法能力不强、权力监督不到位、司法责任未能完全落实。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三是加强便民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健全错案、瑕疵案件追责机制,坚持零容忍惩戒,确保法官廉洁司法。

2016年,是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起始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改革,持续开展公心、公平、公开、公正、公信为核心的五公法官职业标准建设,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一直以来,市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更得到了人大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锐意改革,砥砺奋进,全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实现我市十三五开门红,为我市新一轮发展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