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宗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将破产案件管辖权收归市中院,圆满完成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化解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妥处理“僵尸企业”,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受理“执转破”案件38件,统筹解决执行难和破产难问题,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商品房买卖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429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开展“我为营商环境建设做贡献”大讨论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出台工作方案,排查破坏营商环境的10类突出问题,制定23条措施加以规范,运用司法手段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审判管辖机制改革和庭审方式改革,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建议,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司法联系制度,推行定期通报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司法与行政培训资源共享等举措,提高行政机关干部履职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6648件,同比上升57.7%,审(执)结111848件,同比上升47.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4172件,同比上升80.4%,审(执)结13521件,同比上升84.8%。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8820件,同比下降0.24%,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1564件,同比上升29.1%。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1602件,审结社会影响巨大的栾立明持枪抢劫银行案、盆国富等特大贩毒案等多起大要案。突出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92件,有力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罪犯234名,对符合条件的84名服刑罪犯办理特赦。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71409件,同比上升43.3%,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9173件,同比上升74.4%。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定专门合议庭审理家事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17820件。依法办理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民生热点案件11817件,妥善审理借款、买卖等商事合同纠纷31584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1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工商联、妇联、交警部门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将调解贯彻案件审理全过程,调解撤诉结案29046件,调撤率40.7%,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稳妥处理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872件,同比上升254%,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1235件,同比上升329%。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制度,实现司法地域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明显增强;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84件。严格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1003件。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协调撤诉比例达22.3%,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执结案件25632件,同比上升53.2%,市中院执结案件1244件,同比上升94.4%。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涉金融债权案件清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活动,执结积案2000余件,发放执行款2.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3亿元,有效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中心等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纳入失信名单3337人,限制高消费3521人,司法拘留73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35起。2017年,在葫芦岛电台、日报和各类网络媒体同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00余人次。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标的物796件,标的物成交率98%,成交金额1.08亿元,溢价率59%,节省佣金502万元,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彻底解决“告状难”问题。立案窗口实行“柜台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小时案件录入率达90%以上。全面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创新诉访分离、案件处置、责任捆绑、带案下访、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处理群众来信562件,接待群众来访2812人,实现了全市法院信访案件减量退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控访维稳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市中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改革试点法院,并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改革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
三、坚持以司法改革为驱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改革模式。2014年,市中院被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省和全国试点法院。经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组织结构“扁平化”,监督主体“多元化”,审判管理“制度化”为标志的,涵盖审判权运行机制、信访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审判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机制的全方位、立体化改革模式。改革后,月均结案数上升63%,调撤率较全省均值高9.1%,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5.4%,投诉率下降8%,法官庭审更加规范,裁判文书说理更加透彻,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先后有百余家法院前来考察学习,新华社、《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了改革情况。最高法院、省、市主要领导对改革工作做出批示,予以肯定。
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司法体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一个审判庭”模式,切断了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预;将裁判文书签署权下放给合议庭,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变院、庭长审批制为审理制,优质审判资源重回审判一线,院、庭长直接审理案件达全院案件总量的27.3%。建立新型监督评价机制,内设案件评查委员会和评查合议庭,外引独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程序外留痕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稳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创改革新篇章。2016年,市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的改革试点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把审判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职业品德和司法廉洁作为选任法官的重要考核标准,科学确定员额比例,合理制定入额标准,精心开展入额遴选,先后两批次完成259名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确保政治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入到员额法官队伍中。此外,市中院还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扎实推进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工资制度等配套制度的落实,圆满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法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实际行动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四年来选送省级以上法官学院培训法官1865人次,开展全市基层法院授课活动,着力提高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机关文化,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全市法院25个集体、27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市中院对基层党支部进行了“扁平化”改革,由院党组成员或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强化了党的组织体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责任,开展审务督察59次,发现问题并整改32件,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先后与基层法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梳理问题和困难58个,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65条,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主动查处干警25名,其中开除2人,给予行政撤职1人,给予其他党政纪处分22人。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率明显下降,队伍纪律作风明显转变。
五、坚持以接受监督为保障,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等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办理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16件,满意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庭审900人次,寄送《法院之窗》、审判通报、法院工作报告等资料3160份。市中院聘请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价。2015年起,市中院探索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连续3年委托东北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对市中院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独立的第三方视角覆盖了内部评价无法辐射的领域,得到社会公众、当事人、律师及案件利害关系人最直接的监督、最中肯的建议。市中院还将第三方评价领域拓展至庭审和裁判文书,由第三方组织专家对每位员额法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推动法院工作。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遵循“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亲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市法院案件开庭率达 98.1%,再审案件复查听证率100%,裁判文书上网率98%。市中院微博视频直播庭审17场,点击率突破300万人次。健全“法院开放日”长效机制,让公众走进法院、亲近司法,培育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少数法官业务能力、纪律作风意识有待提升,便民利民措施还有所欠缺,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司法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牢记十九大赋予的历史使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要有新作为。聚焦全市振兴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开展好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依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依法制裁违法、违约、失信行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创新服务机制,继续推出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适时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坚持为人民司法,在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要有新作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高度关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民生犯罪,化解涉民生纠纷,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有效发挥立案、信访、法庭便民作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将繁简分流落实到各种案件类型和办案全过程,用实际行动落实好为民司法。
三是坚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提高审判质效上要有新作为。规范法官的自我管理职能,强化院、庭长的协调监督职能,落实审判委员会的统筹指导职能,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有效衔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裁判实质化。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四是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上要有新作为。加强法官廉政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增强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能力,完善书记员管理制度,多层次提升司法能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司法生态。强化党内监督,严守司法廉洁底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在提高司法公信上要有新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委、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法院公正司法。深化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全覆盖,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惩恶扬善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本报告数据统计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2、执转破:最高法院2017年1月20日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3、栾立明持枪抢劫银行案:2014年3月29日7时许,在我市中国工商银行新华大街支行门前,被告人栾立明持枪抢劫运钞车,并开枪击中一名押解人员腿部,劫取人民币、港币、美元、欧元等现钞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此案在我市造成巨大影响,社会关注度极高,案件起诉至我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审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栾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进行了新闻报道。
4、盆国富等特大贩毒案:该案件涉毒品数量达45公斤,是我市已审结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主犯盆国富、林升业死刑。案件经省院复核完毕,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辽宁新北方、葫芦岛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5年市中院在审理“锌厂”破产重整系列案件中积极作为,协调各方最终在法定期限届满最后一刻完成重整,避免了企业破产所面临的摘牌、停产、退市,使股民和数万企业职工生活得到保障,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6、特赦: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2015年,市中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安全局及各县区司法局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本地区特赦工作。
7、案件繁简分流机制: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规定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8、小额诉讼程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9、行政诉讼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制度: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分离,南票区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交叉到兴城法院管辖,其他县区法院之间实行交叉异地管辖,具体为,建昌辖区案件交叉到绥中法院,绥中辖区案件交叉到建昌法院,兴城辖区案件交叉到连山法院,连山辖区案件交叉到龙港法院,龙港辖区案件交叉到兴城法院。
10、员额制: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限额。
11、四个一律: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中央政法委的要求。
12、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是最高法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