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淑俐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3:55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葫芦岛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这个重点,持续服务大局、持续提高审判质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生态宜居美丽富庶葫芦岛建设全面决胜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战略指导意见》,为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意见》、《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不断增强服务、振兴发展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打造营商环境关外第一市为目标,出台《关于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先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七难一乱问题专项活动,查摆问题7项,制定改进措施23条。连续7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5件,推动形成正确办案导向,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成立清算和破产合议庭。圆满完成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等案件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受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7件,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将破产管理人由6家增至12家,充实破产管理人力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中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建立信息报送和案件台账制度,加强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排查、深挖工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6份。全市法院受理17起涉恶案件,涉及10个涉恶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被告77人,集中公开宣判10起涉恶案件36名被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积极稳妥办理涉军停偿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军地沟通,压实办案责任,在审判执行全过程坚决维护国防利益。紧紧围绕停偿工作的目标,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涉军停偿任务。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涉军停偿案件198件,审结率、执结率均达到100%。连山区法院获得辽宁省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先进集体,市中院获得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改善民生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204件,同比上升5.6%,审(执)结44528件,同比上升32.27%,结案率88.69%,同比上升17.87个百分点。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122件,同比上升24.41%,审(执)结4347件,同比上升23.95%,结案率84.87%。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7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37%

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101件,同比下降7.4%,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284件。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43件。稳妥审理孙波集资诈骗案、王芳、叶岩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定纷止争,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保护合法民事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主导作用。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070件,同比上升29.1%,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10件,同比上升16.67%。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民生热点案件4554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8511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法院受理家事案件4677件,结案4419件,结案率94.48%,调撤率63.55%,该项工作被市妇联评为“最佳实事”。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积极推进分调裁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和小额诉讼基层试点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依法监督,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2116件,同比上升34.43%,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387件,同比上升3.75%。加强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427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与市政府联合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从司法审判角度建真言、献良策,深入我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市委领导、市政府支持下,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请示成立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和召开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上下掀起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的新高潮。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执行联动规范性文件,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1840件,执行到位标的23.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30.4%,网络拍卖覆盖率达到100%。限制高消费1797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90人,对6人限制出入境,司法拘留543人,罚款15人,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0人,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34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公休日、节假日,开启常态化加班模式,集中开展了春节利剑行动、国庆中秋“捕赖”行动,打响全省法院执行风暴战役第一枪,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化解。执行工作多项指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担当尽责,倾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严格贯彻五级书记抓信访工作要求,全面实施“1454计划,以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抓手,坚持一手抓减存、一手抓控增,全面排查、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深入开展三大专项化解行动,省法院交办170件信访案件化解86件,化解率50.6%,市信访联席会议交办148件信访案件化解74件,化解率50%,减存控增效果明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和巡回督导机制,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55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涉诉信访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三、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新型办案机制全面落实。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解决院、庭长不敢监管、不善监管的问题。加强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市中院院领导承办案件138件,庭长承办案件1681件,占案件总数的35.51%,院、庭长真正回归法官本位。

内设机构改革平稳推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完成6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建立了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审判监督形式多样有效。严格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54件。完善内部评查监督机制,实行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将追责机制落到实处。加强网上个案节点控制,所有案件全程留痕,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跟踪管控。制定实施《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努力实现监管范围、程序、方式、责任的四个转变,此项改革举措被省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努力实现思想认识上大提高、工作力度上大提升、精神状态上大提振三个目标。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宗旨,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筑牢法官队伍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注重打造学习型法院,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业务培训44602人次,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适用水平。注重法官五种能力培养,以正面典型积极引领,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主动查处干警8名。通过查办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严肃处理违纪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决议,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市中院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履职考察,全年共邀请65名人大代表参观视察、旁听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

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为执行工作把脉,接受市政协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检察院抗诉案件17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4次,参与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提升公开意识,全面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38152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90%,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全市法院建设庭审直播法庭16个,实现庭审直播功能全覆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庭审1199场。连续4年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为法院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全市法院砥砺奋进、继往开来的一年,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全市法院共有23个集体、62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个集体和4名个人被省法院记功。市中院审判管理科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法警左灏在全国法院法警大比武中荣获二等奖;执行法官蔡晓勇身患重病仍坚持奋战在执行一线,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推荐申报“葫芦岛好人”;执行法官师庆军入选2018葫芦岛法治人物。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法院干警努力拼搏、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结果,更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帮助法院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理案件数量猛增,审判压力巨大,法官加班工作成为常态。二是司法辅助人员不足,审判团队配比严重失衡。三是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纪律作风意识有待提升。四是诉讼服务条件亟待改善,机关大楼严重老化,便民利民措施还有所欠缺。五是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不断将法院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过硬队伍。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执法环境。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防止执行难现象反弹回潮。全力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市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满足司法需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民生犯罪,化解涉民生纠纷,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完善司法救助举措,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司法救助规范化、法治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有效衔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五是建设智慧法院,全力推进一化两中心建设。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强力提升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流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着力执行指挥中心优化升级。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新动能、开辟新境界。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奋斗的目标!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高质量护航,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本报告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1216日至20181215日。

2.“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3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法院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

3.“七难一乱”:法院执行难、再审立案难、改判难、释法明理难、申请检察机关抗诉难、公安机关立案难、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难和司法鉴定弄虚作假乱象。

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5.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主体是我市大型企业,由院长王淑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于201811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破产重整计划。

6.涉军停偿:军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7.分调裁工作机制:通过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质量效率。

8.“利剑”行动:2018年春节,全市法院出动干警133人,警车24辆,行程超过5000公里,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326件,118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94件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拘留75人,拘传97人,执行到位金额289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9.“捕赖”行动: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法院强势展开集中执行行动,出动干警477人次,车辆82辆次,执结案件56件,执行终结81件,执行到位金额409万元,拘留22人,传唤218人,营造打击失信的高压态势。

10.“风暴”战役:市中院对沈阳市皇姑区金德工业园厂区依法强制拆迁,出动执行干警及法警33人、5辆警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历时4天,克服重重阻力,顺利将涉案厂房和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打赢全省法院执行“风暴”战役第一仗。

11.1454计划”:辽宁省委政法委2018年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辽宁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主线,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职责使命,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振兴发展、打造平安辽宁、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五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忠诚干净担当实践活动四大专项行动。

12.“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3.法官“五种能力”:即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

14.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5.“一化两中心”:指法院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