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行为;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二)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负责诉讼服务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96.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82.6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5.7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2.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113.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4.23%。主要是县级财政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53.1万元,增长 96.15%,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随之增加。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院加大了执行和审判力度,也致使办案费用在增加;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着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项目支出,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支出总计3674.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703.03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73.5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80.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3.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50.99 万元,资本性支出 692.85 万元,其他支出 16.20 万元。
2.项目支出 971.2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26.43%。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 1330.92 万元,增长 56.80%,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随之增加。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院加大了执行和审判力度,也致使办案费用在增加;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着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项目支出,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2.74万元。
主要是年终一次性资金及绩效奖未发放、诉讼费退费有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72.74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2018 年之前本单位由县财政拨款, 2018 年开始由省财政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67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7.03 万元,项目支出 971.2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330.92 万元,增长 56.80%,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随之增加。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院加大了执行和审判力度,也致使办案费用在增加;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着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项目支出,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 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4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6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 81.20%。
(二)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674.22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71.48 万元,占 8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5.05 万元,占 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7.31 万元,占 1.56%;住房保障支出 100.40 万元,占 2.7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71.48 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 1384.40 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65.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终一次性资金及绩效奖未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25.96 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诉讼费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64.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买车、设备等钱未能及时到账,用基本户钱垫付的,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钱年终有剩余。
(3)其他法院支出1161.12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经费、诉讼费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案件未生效,政府采购流程未全部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5.05 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5.05 万元,主要是机关职业养老、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1.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有剩余。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5.11 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0.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有调资的可能性,为避免调资带来的影响,在做预算时为调资留出合理的空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7.31 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 57.31 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3.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有调资的可能性,为避免调资带来的影响,在做预算时为调资留出合理的空间。
4.住房保障支出 100.39 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 100.39 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5.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有调资的可能性,为避免调资带来的影响,在做预算时为调资留出合理的空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6.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着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项目支出,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5.4 万元,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 71.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 年参加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 5.4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等,2018 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122 批次,2017 人,5.4 万元。2018 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0.16 万元,下降 3%,主要是接待外宾减少、节省开支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 71.24 万元,比上年减少 79.41 万元,下降 53%,主要是工作人员出差次数减少、节省开支、缩减公务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由于购买车时,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及时到账,用基本户钱垫付), 当年购置公务用车 2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1.24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燃料费、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5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23.2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69.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1353.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支出 609.63 万元,比上年减少303.4万元,降低33.23%,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采购支出总额 576.6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4.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4.8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87.4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绥中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 2018 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 3 个,涉及资金 3319.7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90.63%,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3 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理念缺乏;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了解程度较低;三是没有及时建立和使用最新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导致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较低。下一强绩效管理;二是建立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向高质量、高标准迈进;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积极联系省财政厅。
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树立绩效理念,加强绩效管理;二是建立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向高质量、高标准迈进;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积极联系省财政厅。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
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