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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旁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10:25:32 打印 字号: | |

12月16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走进法院,现场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行长李杨,副行长韩世名,龙港区人大代表、副行长张素华一行20余人到庭旁听。

葫芦岛某银行诉葫芦岛市某商贸公司、葫芦岛市某房地产公司、廉某民、陈某月一案,被告葫芦岛市某商贸公司向原告葫芦岛某银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利率标准;被告葫芦岛市某房地产公司将其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担保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廉某民、陈某月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告未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至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请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追究担保人连带责任。


本案由民事审判第四合议庭庭长赵洪梅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庭审前,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案情简要介绍材料,便于了解案情。庭审中,合议庭就双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引导双方代理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程序规范流畅,严谨有序。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省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要求,切实维护葫芦岛市金融稳定,葫芦岛中院不断加大涉金融案件的审执力度,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全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邀请金融机构旁听庭审,使金融机构近距离接触涉金融案件司法裁判,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预防化解金融风险意识,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为服务大局、护航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庭审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杨一行参观了葫芦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康广欣副院长陪同参观。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