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9日在葫芦岛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淑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143件,同比上升3.79%,结案46312件,结案率92.36%,法官人均结案185件。市中院受理案件5278件,同比上升2.04%,结案4960件,结案率93.98%。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23件,同比上升6.65%,审结1946件。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365件,同比上升25.78%,有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恶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4件,共判处涉黑恶罪犯103人,财产刑199.956万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重刑率14%。积极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对建昌县“11·2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被告人韩继华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和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依法惩治腐败,审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件。圆满完成对60名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彰显了我国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
——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8643件,同比上升0.39%。审结27146件。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462件,同比上升9.96%。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6784件,促进社会和谐;审理商事纠纷20351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理合同纠纷8899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护薪行动”,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45件,近千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及时保障;稳妥审理锦化机破产重整一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出台《清算、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暂行办法》,重新编制清算、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确保管理人队伍适应新时期破产案件工作需要,为危困企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提供制度保障。强化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及时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971件,同比下降14.6%,审结1732件。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452件,同比上升4.87%。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协调撤诉比例达21.6%。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连续八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从司法审判角度建真言、献良策,深入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及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72件,特别是及时审查与执行23件资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五项成果被省法院选入《辽宁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汇编》。
二、勇于担当,全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在强力攻坚的基础上,全市法院继续坚持调度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合力不弱,坚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4665件,执结13233件,执结率为90.24%,执行标的76.1亿元,执行质效在全省位居前列。
——敢于亮剑,依法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开展春节行动、“百日攻坚战”、“国庆、中秋双节飓风行动”、“90日清理积案歼灭战”等专项行动,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努力以最短时间、最好方式执结每一起案件。全年涉特殊主体案件执结到位金额3.76亿元,保障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对各种抗拒、规避、干预执行行为,穷尽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裁,全市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800余人次。发布限高令8983人,司法拘留345人,罚款75万元,移送涉嫌拒执罪19人,利用各类媒体宣传940次,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为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争取支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建立法院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财产查控机制、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数据化、网络化、自动化、可视化上下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立协同执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执转破”等长效机制,力求从持续、规范、有序层面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设统一的执行款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款“一案一账号”,执行款到账及发放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认真开展执行案件回访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创新工作,主动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主动融入葫芦岛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程,想新招、拿举措、促发展。
——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市中院出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和《葫芦岛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法律指引,该项工作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第四季度“最佳实事”。积极落实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市中院10篇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法律文书入选辽宁省政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优秀成果,获得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做好维稳安保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如期完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远程跨域立案58件,受理多元化解和分调裁审案件6761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话务服务3797起。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的目标要求,71项考核指标得分名列全省前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管用的司法服务。全市法院深入各中小学开展专题法制宣传20余次,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倾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判后答疑试点工作,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增量。省法院移交“减存控增”信访197件,化解187件,化解率94.5%;市委、市政府移交“减存控增”涉法涉诉案件146件,化解135件,化解率92.47%;新增案件89件,化解58件,化解率65.17%,涉诉信访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四、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维护司法公信权威
直面问题,补齐短板,加强法院自身管理和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同步发展、齐头并进。
——深化司法改革,夯实公正司法基石。积极推进员额制法官遴选常态化机制,圆满完成2019年度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创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议庭和审判监督合议庭互相监督机制,努力实现业务监督,工作促进的效果。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严格落实省法院1+7文件要求,强化审判管理。加强案件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评查各类案件4293件,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加大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完善审判委员会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重大敏感案件报告等制度,对案件质效实行有效监管。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23370件,市中院院(庭)长主审案件1613件,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市中院作为全省唯一中标法院,圆满完成了全国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点课题,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全市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信息化应用程度,部署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移动办案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扩大司法公开深度、广度,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36212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5%。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全市法院建设庭审直播法庭16个,实现庭审直播功能全覆盖。全年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庭审4113件,庭审的质量和数量得到大大提高。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为法院提升司法公信提供科学依据。
五、思想建党,政治建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法院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强弱项、补短板、促提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共答复意见建议3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旁听庭审、见证执行876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3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监督,处理市纪委监委交办案件6件,移送举报线索63条,函询18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分析研判制度,强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站位,铸就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省法院司法巡查和市委第三巡察组整改任务,针对反馈问题分析原因,立行立改。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好“1+11”专项整治。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抓好司法能力培训,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29期125人次,参加视频及网络培训1156人次,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全市法院有3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突出问题集中导向 加强内部管理”专项整治及“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活动,围绕审判作风、日常管理、会风会纪等十个方面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干警思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坚持不懈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开展专项整治,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市中院共收到信访举报件26件,初核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部署要求,市中院有效构建“一条院训、一种精神、一种作风、一种理念、一个目标”的“五个一”文化框架。开展主题演讲比赛和“我和我的祖国”快闪活动,讴歌先进典型,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把初心和使命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贯彻到为人民服务的各方面,为司法改革不断注入新动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理念亟待提高。一些干警还没有把审判理念、思想观念同步更新到新时代要求上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面临巨大压力。二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个别法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审判监督亟待健全。有的法院领导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四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素质能力、人才培养等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基础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全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为实现葫芦岛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政治建院,确保政治方向。紧紧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司法,确保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要求,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落地见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打击,强声势;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继续攻坚克难,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实现案件执行良性循环。
——坚持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信。立足葫芦岛法院长远发展,以破解问题为导向,树立以人为核心的管理理念,调动和激发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将现代化科技融入法院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和全流程管理。探索创新“158”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一个中心,即以审判质效为中心,五大平台即简案快审工作平台、案件甄别分流平台、审理方式创新平台、案件集中流转平台和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八项举措即明确指标定方向、严控节点提效率、定期研判抓监管、做实评查保质量、深化公开树公信、强化监督促公正、优化考核增动力和强基固本提素质,全面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
——坚持科技强院,确保便民、利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以问题、需求、效果为导向,回应群众司法公开呼声,回应法官办案信息化期盼,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努力建成以阳光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葫芦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本报告数据统计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3.“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4.建昌县“11·2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2018年11月22日12时15分,建昌县红旗街路段第二小学门前,一名男子驾车驶入路左,逆向行驶,冲撞过路人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造成多名未成年人死亡、受伤。
5.特赦:是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执行。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护薪行动”:市中院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能够得到及时保障,出台了《关于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
7.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8.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10.“两个一站式”: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两个维度四个层次、三化四立一平台”提出建设两个一站式目标,并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打造全新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新机制。
11.“枫桥经验”:“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要旨是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毛泽东同志当年了解“枫桥经验”之后,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56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不仅为枫桥镇、浙江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内容是“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坚持人民主体;三是坚持“三治融合”;四是坚持“四防并举”;五是坚持共建共享。
12.省法院“1+7”文件:省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制定出台了一个总体意见和七个具体规定。
13.“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4.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5.“1+11”专项整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中院制定一个总体要求和11项专项整治方案,努力解决市中院存在的相关问题。
16.“一条院训、一种精神、一种作风、一种理念、一个目标”的“五个一”文化框架。一条院训是“厚德尚法 慎权惟民”;一种精神是“建一流法院,创一流业绩”的法院精神;一种作风是实事求是、精益求精、励精求治“三求”作风;一种理念是忠于职守、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善于作为“四于”理念;一个目标是打造公信型、服务型、学习型、科技型、创新型“五型”法院。
17.“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8.“158”审判监督管理机制:1是指一个中心,即以审判质效为中心。5是指五大平台,即简案快审工作平台、案件甄别分流平台、审理方式创新平台、案件集中流转平台和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8是指八项举措。即明确指标定方向、严控节点提效率、定期研判抓监管、做实评查保质量、深化公开树公信、强化监督促公正、优化考核增动力和强基固本提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