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 刘纪世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人民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群众观点与人民法院工作的关系。人民法院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检验人民法院教育实践活动质量的标准,就是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这一标准,指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途径与目标,那就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新时期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有无必要
当今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就是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正司法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在社会矛盾凸显的当下,人民群众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渴望得到法院公平的对待,渴望享有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渴望获取应有的司法服务。作为人民的法院,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走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坚持运用群众工作方法,贴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要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二、新时期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途径
任何一种理念、方针、政策,其形成、被理解、被实践都要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社会条件的限制,党的群众路线也不例外。党的群众路线产生于战争时期,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新时期,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司法审判工作如何践行群众路线,需要每一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琢磨与探索。
(一)要强化法院干警的群众意识,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法院要有为民之举,法官要有爱民之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周年大会上所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排民忧、解民困、保民利,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学习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群众路线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司法为民,就是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等要表示真情的关切,不仅要满足他们情感需求,还要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倾听他们的诉说,同情他们的痛苦,理解他们的委曲,悲悯他们的生活,救助他们的贫苦。司法为民要求法官必须带着感情去做好人民群众的工作,付出诚心、真心、热心和爱心,文明接待和热情服务上门办事群众;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下大力气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尽快帮助他们兑现权益;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等。
(二)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这是进一步增强法院群众工作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组织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广泛开展“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活动,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街头法律咨询、开展庭审观摩、旁听案件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工作、法官的宣传力度,加强群众对法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通过聘请“司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
(三)想方设法减少诉累,方便群众诉讼。
1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为群众的诉讼提供便利。巡回审判以便利群众诉讼而深得民心,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和当庭结案,对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密切人民群众关系起了积极作用。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是保持长期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举措。在偏远地区设立便捷法庭,实行收案、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和减轻诉累之扰;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等当事人,有条件的可考虑把合议庭搬进他的家中开庭;拓展服务时空,鼓励法官预约办案、节假日办案、错开时间办案,方便一些当事人对开庭时间的特殊需求;采取传真方式送达、签收法律文书;利用电话、邮件、短信、口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开庭;增开微信、 QQ、远程视频调解;制作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法官;在人民法庭建立法律文书远程电子签章;进一步完善案件小额速裁制度等等,这些都可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便利当事人诉讼,不失为践行人民群众路线的好措施、好方法。
2 、完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态度。建设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增加休息室、便民服务室,对来访人民群众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救助,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得起官司,要通过窗口接待工作使来访、来办事的群众感到舒心、暖心。提高服务领域“软实力”建设,提高前台接待人员的各项素质,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耐心,要摒弃冷、横、硬的衙门作风,用法律的阳光温暖老百姓的心,这种“软实力”的改善,对提升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对扩大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效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要加强廉政建设,改善工作作风。
当前,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十分严峻。人民法官的工作作风和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依然是关系到司法机关民心向背极端重要的重大问题。我们对此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必须下更大的气力严抓严管。从思想上来说,要树立我们的权力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信念,坚决铲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行为上来说,要坚决排除钱、权、情的干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公公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办案,以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各级法院要把廉政建设当作人民法院至关重要的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狠抓不怠;要不断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对任何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贪腐行为零容忍、零放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要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和培养健康向上、公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同时,要经常运用反面典型警示全体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戒心常有,使全体人员始终做到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开是预防、消除公众“误解”的唯一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作为人民法院,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度和认可度,让公平正义时刻在老百姓身边、离群众最近,根本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首先,要把门打开,让群众了解法院、认识法院。比如,在进门大厅设立导诉台,设立导诉员,热情接待人民群众;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设立巡回点,巡回审判,把庭开在田间地头、开在村委大院、开在百姓门口;设立“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向社会公布网上立案电话、实行预约立案、预约开庭等便民措施,切实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其次,要注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如开通网上民意沟通信箱、微博,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各项工作及所有场所全部向群众开放,设立导解员,主动引导群众参观并及时推介法院工作;定期开展大接访活动,热忱接待群众,倾听民意民声,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向人民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贴身感受到“如归其家”及司法温暖。其次,要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做到公开事项覆盖全面,具体而言,要做到职能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审判公开。主要公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职权、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等。将立案范围、标准、办案程序、要求和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理上诉、申诉的范围和期限等予以公开。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规定要求、服务程序、标准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裁决、处罚结论、意见,服务的结果等要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除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明确请求不上网公布之外,一审、再审案件判决书及裁定书全部上网,把民众对司法监督的窗口开在网上,让广大人民群众以最便利的途径接触、了解和监督司法。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诉讼,也有助于监督司法、防范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更可以对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好司法权。同时,占据司法正面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渠道的多元性和宣传触角的广泛性,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街头电子屏幕、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散发司法公开宣传品、街头法律咨询、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向群众公开和宣传有关司法公开的内容和工作情况,拓展宣传广度,传播司法机关最为权威的审判信息,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对于一些热点案件的诉讼进程和结果,更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发布,及时公开审判的过程和裁判的依据,用完整的事实、详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抢占舆论宣传话语权,及时主导舆论,纠正误导,避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