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昌县人民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决算管理体制、预决算分配政策、预决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决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决算调整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决算单位名单。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决算总体情况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决算分项数额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申请在上一级部门网站和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由单位在申请在上一级部门网站和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建昌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财务和物资装备。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建昌县人民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建昌县人民法院共有二十三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纪检监察室、督察室、政治处、执行局、执行局一庭、执行局二庭、执行综合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管办、审监庭、法警队、行政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牤牛营子法庭、喇嘛洞法庭、玲珑塔法庭、大屯法庭。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79.1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0.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348.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679.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5.67万元;
2.项目支出1493.43万元。
在支出预算2679.10万元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8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29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19.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16.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18.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8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9.8万元,下降2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19.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费70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89.8 | 7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9.8 | 7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9.8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75 | 70 |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