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昌县人民法院被国家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殊荣,以表彰该院在节能降耗、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自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围绕节能降耗工作,先后倡导并推行“节约一粒米、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系列活动。通过专题会议部署和具体措施的实行,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办公室通过张贴标语,摆放标牌等方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要求干警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电脑,把低碳环保、绿色出行、节约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落到实处。
代院长李加表示,在当前能源紧张的背景下,建昌法院将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好节能减耗工作,以实际行动节约有限的能源,严格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