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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高质量审理赡养纠纷案件 为老有所养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10-20 14:34:42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气,我国专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赡养问题与老年人晚年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当,不仅难以化解家庭矛盾,更容易导致赡养案件的审执工作陷入僵局。对此,各基层法院秉承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道精神的原则,在立案窗口,此类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在审理阶段,以调解为主,赡养案件的调撤率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促使赡养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一:快速审理,及时维护老人权益



今年5月6日,李某来到连山法院,起诉要求七名子女给付护工费和生活费。承办法官阅卷后得知原告已经八十岁高龄,主动登门了解情况,同时了解了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其实不是每个子女都不赡养她,七名子女只有两个孩子对他不管不问,前一段时间她生病了,花了一大笔钱,她再也不想给一直照顾他的孝顺儿女增添负担了,她要求每个子女都要承担赡养她的义务。法官了解情况后,与被告多次沟通,庭审时面对老母亲,被告均表示同意赡养母亲,服从法院判决,以后有时间表有能力的子女也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5月20日,仅仅15天该案顺利审结。


案例二:多元解纷,化解矛盾修复亲情




    今年6月,连山法院收到一起关于赡养费纠纷的案件。原告张某,生育六名子女,老伴已过世。现已年过八十,因生病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个人负担3万余元。由于张某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虽然生育六名子女,但是六名子女态度不一,经与六名子女协商无果后,诉讼至连山法院,要求六名子女平均承担医疗费。
该案受理后,法官与六被告分别沟通,积极促成原被告双方之间达成调解意见。经了解六被告对原告均有赡养老人的意愿,但是兄弟姐妹众多,忙于各自生活,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了解,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在开庭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进一步疏导,六被告均表示愿意服从判决并积极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本案宣判后,六被告未等判决生效主动向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不仅有效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同时使六被告之间的亲情进一步加深,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人道协调,协助老人晚年无忧





原告年老体衰需要赡养,故诉至建昌法院,要求原告长子、两个女儿尽赡养义务。原告愿意与次女共同生活,不同意轮流赡养,要求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因原告年纪较大,无法亲自到庭参与审理,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积极协调当事人各方。最终判决结果为:原告随被告次女一起生活,被告一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另二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各300元;原告日后如需住院治疗,原告出院经农合报销后自费部分由三被告每人承担1/3份额,原告住院期间该三被告应予护理,参与照料。经审理判决,原告对承办法官的细致审理表示非常满意,并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