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共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月18日,省法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邀请省工商联、省营商局相关负责人及企业家代表,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计、问需、问效,共同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泛开展政企沟通协商、司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近年来,省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与市场主体联系,多措并举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今年,全省法院围绕“以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题,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其中,将着力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部类,在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投诉“绿色通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门窗口,畅通12368热线、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规范营商局转办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理工作,建立完善诉求登记、移交、转办、反馈、评价、考核、通报等工作流程,为企业办事、咨询、投诉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健全司法与企业互动机制】通过送法进企业服务、邀请企业家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聘请企业家担任陪审员和调解员等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提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能力。
【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深刻认识和理解企业的社会属性,贯彻新发展理念,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实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助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让投资者有预期的法律保障。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辽宁法院将自觉扛起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推行‘马上就办’工作法,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推进涉企积案清理,推动实现办案不用找关系、办事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多项举措,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会上,省法院就即将出台的《关于对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工作指引(试行)》,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