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法院执行局聚焦实干、实学、为民三大举措,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按照“开门搞整顿”的工作要求,把教育整顿工作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使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衡各类利益关系,全力服务辖区企业。真正秉承郑青院长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确保在这场检验法院队伍的政治大考、忠诚大考、党性大考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0年3月6日,葫芦岛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在连山区人民法院以某能源有限公司、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2020年5月12日,应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能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2020年9月4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燃气公司与能源公司签订的项目资产转让合同;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燃气公司返还合同标的明细清单中的资料,同时被告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原告名下;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54396.5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企业迟迟未履行判决,11月燃气公司向连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因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均被退回。
2020年11月16日,执行人员去查看保全查封物现场情况,进行相关评估拍卖准备活动。被执行人能源公司表示同意还款和给付资料,称有资金不需拍卖保全查封物。
该案涉及企业能否继续正常经营,连山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高度重视,院长亲自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第一时间向审判部门了解审理情况,并要求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提高政治站位,多做和解工作,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连山法院执行局按照市中院王淑俐院长在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不机械执法,不僵硬办案,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充分听取被执行企业意见,并详细向其介绍再审的程序及另行起诉的条件和两者的区别。积极协助被执行企业向其公司总部反映案件情况,主动向集团代表分析自动履行和强制拍卖对公司的不同影响,希望集团尽早出资尽快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被执行企业已另行诉讼进行维权,并高兴的告诉案件承办人,公司总部已决定出资替其履行法院判决,这笔钱会在查封物拍卖前到位。同时被执行企业也对连山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对执行法官的工作精神表示深深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