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异地抚养权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后该案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朱某某离婚,婚生女孩随母亲朱某某生活,王某某给付部分抚养费,婚生男孩随父亲王某某生活,自行抚养。
2020年7月份,王某某将两个孩子从朱某某处接走,带回其老家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在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绝将婚生女孩的抚养权交给母亲朱某某,不让母亲与孩子相见。在多次与王某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无法承受对孩子的无尽思念,朱某某来到连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把婚生女孩的抚养权交还给自己。
案件到达连山区法院执行局后,承办人许宏伟迅速介入。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视为对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不是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交给申请人即可,而应理解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承办人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到人身权也涉及到未成年人,经过前期大量艰苦而细致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后,执行员许宏伟于2021年4月20日与申请人朱某某一同前往五百多公里外的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并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到达王家后,王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多次改变见面地点,承办人许宏伟从释法明理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不能再让伤害扩大,不要让孩子觉得父母是仇人,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及心理会造成很深远的影响。对王某某再次告知拒不交出孩子的行为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经过二天的时间沟通,最终王某某将女孩子送到了朱某某的手中。分别了283天,朱某某终于将孩子抱在了自己的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