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当事人合法的胜诉利益是执行工作的题中之义,一些申请人因经济困难、家中变故等甚至迫切需要获得赔偿或救助,确因案件“执行不能”等而使申请人陷入合法权益受损和生计困难的双重困境。为此,兴城市人民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成立执行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急需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积极采取保险救助措施进行救助,通过保险救助形式垫付全部或部分案款,解困难申请人之急。
6月8日上午,被救助的几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来到兴城市人民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负责放款的财务工作人员早已等侯在岗位,认真核查相关手续材料,严格按照程序给当事人放款,确保救助案款准确无误发放。这些申请人申请的执行案件都是“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旨在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相关案件承办人也都来到执行事务中心,为领款当事人顺利领款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并现场帮助当事人核对相关材料,既保证放款流程规范,也充分顾及当事人便捷,使放款现场井然有序,几位当事人很快都领到了领款支票,对法院的工作纷纷给予认可和好评。
兴城市人民法院开展保险救助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救助模式,既创新了司法救助管理机制,完善了现有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也把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落到了实处,以人为本把困难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在执行工作中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温情守护困难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