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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法院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绥中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转变思维,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达成和解,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还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本案申请人王某在被执行人某公司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王某各项赔偿金共计 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向绥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综合考虑实际案情,在对被执行人某公司采取措施前,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对其阐明不履行判决的危害。公司负责人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已经入不敷出,现在如果

还要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会将公司逼上“绝路”。执行干警考虑到这种情况后,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让申请人理解公司的运营现状,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王某同意不冻结公司账户,采取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方式分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需要司法的有力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避免采取机械强制措施,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温暖。今年以来,该院不仅坚持依法执行,还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融入执行过程中去,加强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在不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挽救了企业的命运,达到了双方共赢的目的。


 
责任编辑:仲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