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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发布时间:2022-04-08 10:30:38 打印 字号: |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4年9月20日,前身为锦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葫芦岛市龙港区,下辖6个基层法院。法院内设非审判业务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司法行政装备科(计划财务科)、司法警察支队、督察室、机关党委;审判业务机构24个,分别为:审判管理中心、立案合议庭、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合议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合议庭、行政审判第一、二合议庭、国家赔偿案件合议庭、审判监督第一、二合议庭、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实施第一、二合议庭、执行裁决合议庭、执行督导合议庭、再审审查合议庭、涉诉信访案件调处中心。辖区受理案件数5万余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数5000余件。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葫芦岛中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引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特别是近几年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牢牢把握主责主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彰显公平正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多元解纷更加有力,在便民解纷中不断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锐意进取,在深化改革中持续精耕细作;发挥审判职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展望未来,葫芦岛中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葫芦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