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副院长康广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段宇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扛牢法院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推进。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正风肃纪,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考核中了解落实情况,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要求,一要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好“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二要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等制度,强化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与司法办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助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三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制度落实,以机制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培树良好司法形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法院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方案》和《市法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