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李某、高某一纸诉状将凡某、凡某某起诉至我院,请求我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审理后判决,凡某、凡某某给付李某、高某赔偿款27000元。判决生效后,2022年1月,李某、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475元。 南票法院在执行该案时,第一时间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执行干警随即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控制。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被执行人当时立即做出还款计划,先给付7475元,剩下的每年给付一万元,直至还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积极努力沟通,被执行人于2022年1月给付案款10000元,2022年6月给付案款17475元,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执行干警将案款及时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近日,南票区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