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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沉寂二十年的老案终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24 13:54:12 打印 字号: | |

20年前,当事人的泪水化作期盼。

20年后,一张发黄的判决书真正实现执行到位。

“真是又激动、又意外,我抱着一点点希望找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竟然有结果了,判决书都已泛黄,可是我们的权利却得以兑现,谢谢法官!谢谢法院!”申请执行人反复向执行法官表达激动的心情和谢意。

2000年,申请人唐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装运土石方工程,双方约定2000年6月2日开工,总工期1025天。随后,唐某依约定将工程车辆调入相应地点等待开工,但被执行人迟迟未让唐某动工,致使唐某的公司承担了包括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调车费、工人工资等损失高达20万元。2002年,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于2003年向葫芦岛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张某也随之销声匿迹。

2021年该案件恢复执行,但时间一转眼过去了20年,根据原本判决书上寥寥数句被执行人的信息再也无法锁定相关人员,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是承办人没有放弃查找,他带着法官助理依据判决上仅有的姓名、住所地,用最原始的办法进社区问询,到派出所查询,在走访数个社区和派出所后,最终找到了张某的证件号码。随后承办人根据查询到的身份信息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查控,查封其名下相应财产并且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现居住地。这一刻,一件跨越20年的案件终于看到了曙光。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剩余部分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一份跨越20年的判决,见证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发展变化,见证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探索和进程,也见证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司法理念的转变,但始终不变的是人民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供稿:执行综合办公室 艾迪



 
责任编辑:仲一鸣